营销代理合同6篇

时间:2023-03-25 作者:Fallinlove

近几年,很多企业对合同的需求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会在很多的场合使用到合同,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营销代理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营销代理合同6篇

营销代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以下简称:本项目)营销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方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按月为本项目提供营销服务,并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至 (共计个月)。

三、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及目前的市场环境,制订总体及阶段营销推广的工作,包括:项目营销计划、定位调整和宣传推广建议,各阶段的销售计划安排等,为销售的开展提供可实施的指导性的总体战略和策略,为各阶段的工作确定方向。

具体内容如下:

1. 营销主题设定

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特征、目标市场需求特征、目标消费者特征和企业特征,制定出能贯穿始终的营销主题,提炼反映项目核心价值的卖点,提升项目的形象价值,使整个推广活动具有核心和主线。

2. 整体营销推广策略

根据项目具备的内外部资源,制定控制全局的营销策略,包括对项目诉求方向、表现基调、整合营销推广、销售节奏等各环节工作的整体控制。

3. 各批次入市时机建议

根据对市场的变化预测、项目工程进度的安排和企业回笼资金需求,确定项目各批次的入市时机。

4. 营销阶段策略

根据客户的认知规律、对市场的变化预测,将整个营销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使每个阶段各有工作目标、侧重点,使工作思路更为清晰、更有针对性。

5. 价格策略

制定销售价格策略,使之更具有市场的竞争力,更能体现项目的价值。

6. 整合推广策略

制定促销、公关宣传策略;根据媒介的特点,制定媒介投放策略;制定推广初步预算。

7. 各阶段销售计划安排

制定项目销售各阶段的工作和计划,贯彻和落实项目各项策略方案,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产品和消费群。

8. 营销执行计划制定

结合项目的定位和营销推广策略,制定项目整体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和各阶段营销工作计划,协调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媒体制定的推广计划、推广主题、公关活动计划、媒体计划等。

9. 对营销推广服务供应商的选择建议

协助发展商选定营销推广服务供应商,并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

10.协调项目进度计划和实施

协助发展商协调工程、设计、广告、公关等公司的进度计划与销售工作计划的关系,并提出建议,以利于销售计划的按时实施。

11.配合和监督广告公司制定的广告策略计划及执行

在广告策略计划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协助甲方监督和审核相关的内容,包括广告策略和广告创意,广告计划,广告预算,宣传和销售资料等,并提出相关建议。

12.销售价格的拟定及调整

包括对价格表制定,付款方式的制定,价格优惠方式制定提出相应的建议;

在销售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销售情况的变化,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所有价格的制定,最终以甲方审核确定为准)

13.销售现场组织包装建议

布置销售现场建议,组织设置销售路线;对销售中心的设计及装修方案的建议;销售资料准备建议,销售相关配合单位、人员安排建议等。

14.销售阶段的监控和管理

对销售现场及外出行销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根据市场的反应情况及时有效的调整营销策略等,最终实现项目的销售目标。

15.销售现场的辅助管理

包括销售现场的组织,客户访问接待,营销活动的配合执行;现场销售人员辅助;即时事件的处理;

16.销售控制

协助甲方做好销售进度监控、即时对推售情况(户型与价格)的控制,并及时调整;每天进行内部销售总结,检讨销售情况,及时反馈销售信息;

17.广告执行监控和调整

包括广告品质监控;投放效果监控;广告策略调整监控;月度广告预算监控。

18.客户跟踪

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做好到访客户的跟踪;客户来源及构成分析;客户意见分析及处理。

19.竞争对手跟踪分析

对竞争对手的新推的产品、价格、推售方式进行跟踪分析,提出应对策略;对新增的竞争对手调查分析。

20.制定短期的促销方案

根据市场特殊变化,制定短期促销方案,并落实执行。

21.市场跟踪及分析

跟踪和调查市场变化、每月提供市场变化分析报告。

22.策略调整及建议

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对销售的策略进行及时调整,根据前期销售情况,对后期产品的营销提出相关建议。

四、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含税)小写: 元。

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营销服务费: 元整(¥ )。

2、付款方式:

服务正式开始后服务费用每月底结算当月服务费,并于下月5日前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甲方将服务费及时付给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正规的服务发票。

五、服务方式

为服务路通·沁园项目,乙方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小组的组成由乙方负责,报甲方确认,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小组主要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实行驻场服务,驻场人员如下:

上午10点,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乙方项目组主要工作人员、驻场工作人员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出席的,需提前一天告之甲方。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乙方提交策划作品及工作成果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所有即将执行的策略文本、市场报告资料等,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对乙方项目小组人员不满意,有权提出更换,直至双方认可为止。

3、乙方完成的所有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付清应付款项后,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与乙方第一对接人为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但乙方不得将此类文件被泄露给第三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交给第三方。

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7、由于甲方工作需要,需乙方配合出差或指定乙方单方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所报费用必须合情合理。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甲方第一对接人为 。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驻场人员及人数驻场,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以上人员,乙方工作小组其余人员不驻项目现场,但应甲方要求,需积极配合,要及时掌握项目风格、工程进度及销售进度。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作出调整、修改,直至双方认可为止。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须征得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未得到甲方确认,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并积极主动地参加双方约定的工作沟通协调例会,并于每月最后一周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表,并按计划提交相关方案,以便更好地推进服务工作。

5、乙方需提交的所有方案等资料必须经过自行审核、校对、打印并由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交给甲方进行沟通。

6、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对外宣传资料上享有署名权。

7、合作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对广告推广合作单位进行管理。

8、按甲方要求参加各种方案论证会并及时提供客观意见及建议。

八、保密条款

1、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机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漏。乙方因自身宣传之需而采用甲方资料(含图片、文字等)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合作期间,双方都不得传播对对方不利、不友好的言论。

3、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中的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的履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九、违约和解约条款

1、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5%;

2、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服务期未满,但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违约金额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

3、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5日内返还甲方所有相关资料及设计、方案。

甲方:

乙方:

营销代理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7—

传真:027—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武汉市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5.8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30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8个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

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

a.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

b.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c. 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1%。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30%。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3)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4) 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销推广费用。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 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开盘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条件;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

6) 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策划代理:武汉德思勤”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传本项目。

7)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首期购房款、与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负责在正常销售过程中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 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略方案负责审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9) 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咨询处或售楼处前,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统一说辞的项目介绍资料;在项目公开发售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号表;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惠措施等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执行。

10) 本项目具体销售周期、销售均价、各阶段销售计划见本合同附件。

11)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2、 乙方权责:

1)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营销代理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2) 在签署本合同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报告》,开展系统营销策划实施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3) 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各种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酒会、展销会、开盘等为甲方提供活动方案,协助并配合甲方筹备组织、实施上述活动。

5) 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认购预订、成交等合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

6) 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 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8)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束,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

9)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结算日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10) 乙方的销售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代理合同篇3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阳办事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阳办事处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销售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________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2、双方约定,合作期间甲方对本项目不得自行销售或交第三方销售。

3、乙方有权利在基础价格上提高价格,形成每套房源的销售表现价格,并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程度的优惠(但优惠价格底限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该房源的基础销售价格)。

4、甲方在实际销售中不可单方面提高销售价格,否则,在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负责承担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

第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期限结束时,

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在“正式销售”前,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文本及图纸以及可使用的立面、鸟瞰、效果图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整合工作提供方便。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及营销计划。

4、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以及招商工作所需证件及合同文本,并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案场2个月内取得销售经营权的合法证件,否则按月额外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基本运营费用。

7、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灯)、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含销售人员派单)、电台广告、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委托制作费及发布费等与本项目招商、销售有关的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由乙方完成。

8、自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在90日内入场,甲方需在合同生效90日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如未能如期完成将在第91天起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案场人员工资,直至入场工作。

9、本项目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因引入外埠之商户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0、甲方预留或自留房源将直接纳入乙方销售任务量,并按照房源数量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

11、甲方负责销售及招商工作中文本合同的审查、备案登记工作,并派财务人员在售楼部负责收取楼房销售款项。

12、甲方负责项目后期运营中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前期相关准备。

第五条:乙方负责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4——5人的项目核心小组进行本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3、甲乙双方合作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首付款仍未到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账为止,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刚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

5、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整合推广营销策划方案。

6、乙方应组织项目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双方经理级人员参加。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

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应负责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9、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客户乙方有义务负责签约,甲方应予以配合。

1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vi印刷上,乙方为全案营销代理公司,并且乙方有权标注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识别。

12、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视、音响、饮水机、擦鞋机、看房汽车等)由甲方提供,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资及提成由乙方负责。如果需要在外地设置招商部(销售部),其人员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以合同附件明示。

第六条:销售任务的确定

(结合工程情况以及广告投入费用情况,双方再行商定)。

第七条:代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项目启动资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项目启动资金________万元整。

2、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溢价分成、销售奖励三个部分:

2.1基本代理费

双方约定按套计提,乙方每销售一套房源应提销售房款额_______%的基本代理费。凡签定预定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成交,甲方按该房源总房款计算支付给乙方基本代理费。商业部分统一按_______%计提,乙方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2.2溢价分成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平均价格为元_______/平方米,以此制定具体房源的基础价格,销售中超过基础价格部分的房款视为溢价部分,分成比例为____:____,即甲方得_____%,乙方得_____%。

2.3销售奖励

乙方在每期项目推广、整合销售过程中,如成绩突出,甲方应在每期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公司奖励,第一期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_______万元、第三期_______万元,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总奖励_______万元。

3、结算方式

甲方须每月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的(人民币)形式向乙方统一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及相关的服务费。

4、补充

1、若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毁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____:____比例双方分配。

2、甲方确认乙方整体、策划、整合、推广、销售该项目,甲方不得随意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3、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承诺未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收取该套房屋代理佣金不予退还,销售业绩不予扣减。

4、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2、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文本及设计方案,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的代理佣金后,同样享有著作权。

第十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

2、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应承担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五十万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签约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营销代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_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_________(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代理合同篇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营销代理合同篇6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

⑤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x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x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

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