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通用7篇

时间:2025-04-06 作者:Indul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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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通用7篇

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篇1

此尽职调查报告力求通过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以发现企业的内在价值、判明潜在的缺陷及对上市的可能影响,为上市方案设计做准备。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改制与设立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改变的风险、员工持股问题。

2、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组织结构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规。

3、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4、财务与会计: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重点关注企业资产权属问题、是否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税费补交风险、企业盈利是否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行业依赖、是否存在客户依赖

5、业务与技术: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业务优势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与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发展计划是否明确

8.募集资金运用: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扩大的产能可否被消化。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诉讼和担保情况、过往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及影响评价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对企业上市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篇2

并购主体 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 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 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 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 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 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环境保护 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 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 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 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 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 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 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篇3

根据深圳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管理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收贵司的委托,就贵司的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提升。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本所在完成了必要的前期沟通和准备工作后,指派律师于20xx年5月6日开始进行第二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于20xx年5月20日完成。

在此期间本所律师对贵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部门手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iso9000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与公司高层、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了访谈,合计共27人次,其中高层2人次,中层5人次,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20人次。同时对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保安部员工一起对公司管理的某某商业大厦楼宇进行了实地巡查。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管理律师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在对贵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后,现向贵司出具如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在出具本报告之前,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报告仅对《管理律师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负责,并以贵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尽职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为依据,发表意见。

2.本报告为阶段性工作报告,其中所涉及的情况和意见均不是本次管理律师项目的最终结论,在经过贵司进一步认可或修改后方可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3.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管理律师项目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为其他任何用途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抄和外传。

一、组织结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贵司在经营管理层设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和品质部,其中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工程部,副总经理分管物业部、保安部和品质部,而原有的组织结构框架图中所提及的拓展部,在事实上并没有运转。

(二)分析

1.贵司的组织结构设置总体上采取了职能型组织结构的方式。其中,人力资源部(实为综合部)、财务部和品质部是以独立的职能部门来设置的,但行政和综合职能并未在组织结构上体现出来。

2.按普通中小型物业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规则来看,通常做法为物业部下面分设工程、保安和环境三个职能机构,而贵司则是把物业(不是一般意义的物业部,主要功能是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保安三个职能机构提升到了独立部门的位置,使这三个原本相互关联的职能机构变成了三个独立的部门,加之贵司人事关系复杂,导致了现在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三足鼎立的局面,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也容易产生职能冲突和丢失现象。

3.目前贵司的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自分管一部分,无形中加大了三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隔阂。三个职能机构如果不能统一管理,必然会给经营管理和服务带来断层和混乱。

4.从贵司现在的管理结构来看,无论是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还是品质部都无法介入物业部、工程部和保安部这三个职能机构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导致职能机构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与对接,公司也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三)管理律师建议

由于贵司目前尚不能对部门机构的设置进行大的调整,因此在不改变现有的组织结构设置的情况下,增加综合部或品质部对物业部、工程部和保安部三大职能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且上述三大职能机构统一由一个高层领导分管,在便于贵司统一协调和管理的同时,打破其三足鼎立的格局。

二、部门设置

(一)人力资源部

1.基本情况

(1)人力资源部承担的职能除人力资源管理外,还承担着采购、行政、后勤等综合部门或办公室的职能。

(2)目前人力资源部虽然承担了一些综合职能,但从贵司整体来看,综合职能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如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管理、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等职能。同时人员配备不够,行政、后勤等岗位缺失。

2.分析

(1)虽然物业管理企业的通常做法为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单独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必然要有独立的行政部或综合部,否则就可能导致综合管理职能的丢失或散落。

(2)对中小企业来说,行政部或综合部除了履行行政、人事、后勤等职能外,还承担着对职能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法务和合同审查、财务前置审查等职能,但现在的人力资源部远远无法达到上述的职能要求。

(3)对中小企业来说,行政部或综合部还要承担对其它部门进行考勤和考核的职能,综合部门的综合职能弱,则对其他部门的监督监管就会弱,必然导致公司监督管理职能的弱化。

(4)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繁琐,人员配备不够;设计的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缺乏透明度,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有部分制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关专业人员招聘难度较大;对老员工的工龄清零等严重伤害了老员工的感情和积极性。

3.管理律师建议

(1)将人力资源部更名为综合部或行政人力资源部,以增强其综合职能。

(2)把其它部门中与行政、人事、后勤职能相关且不能由其他部门独立行使的职能划归综合部,如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管理、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财产保险管理等职能。

(3)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工资制度、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4)强化考勤考核的职能,提高奖罚力度。

(5)老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因为眼前的利益伤害老员工的感情是得不偿失的事。对于司龄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并且保证工资和福利待遇随司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6)考虑到贵司的历史情况,考勤考核职能也可由品质部行使。

(二)财务部

1.基本情况

(1)财务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同时还负责费用支出和报销的审核以及仓库管理。

(2)财务部工作人员分三个工作场地办公,其中出纳在负一楼的客户服务中心办公,仓管在负二楼的仓库办公。

2.分析

(1)财务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职能职责的清晰,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惯例进行运转和管理。

(2)出纳实际上承担了一般收银员的职责,在现金管理和收银工作经常有冲突。

(3)应强化财务部的财务监督作用,减少与其它职能部门的交叉性职能,减少对非财务活动的直接管理。

(4)财务部的工作专业性强,规范性高,需要时间和空间的保障,让专业的人员做专业的事。

3.管理律师建议

(1)在条件成熟时,将财务部的费用支出和报销的前置审核权交由综合部行使,以保障财务部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增强综合部门的综合职能。

(2)仓库管理交由综合部或物业部管理,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财务部给予财务审计和监督。

(三)品质部

1.基本情况

品质部是专门为实行iso9000而设立的部门,负责iso9000系统的改进和完善。但长期以来,品质部受其人员数量的限制,而无法更多的展开工作。

2.分析

(1)作为iso9000系统中必须设立的部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强化品质部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让其承担更多的监督管理职能。

3.管理律师建议

(1)在综合部承担对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职能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让品质部承担此职能。

(2)以品质部为中心,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并通过联合巡查制度启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面考核。

(3)联合巡查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职能机构派员与品质部、综合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小组,每天对各部门及大楼进行联合巡查;二是由公司高层牵头,与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巡查团,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巡查。联合巡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四)物业部

1.基本情况

(1)物业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客户服务,包括业主接待工作及迁入迁出、装修等相关服务手续;处理业主日常报修投诉;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收缴;业主档案、装修档案、客户档案等物业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清洁绿化和消杀。

(2)目前物业部采取的是一班制,周末轮值的工作方式,夜间无人值班。

2.分析

(1)一般意义上的物业部是一个大概念,包括了客户服务、工程维护、保安、环境等职能,但从贵司物业部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所承担的并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物业部的职能,而仅仅只履行了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能。

(2)由于管理人员对物业部机构认识上和设计上的偏差与误解,把客户服务中心与当物业部等同了,因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3)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很繁杂,人手不够;与工程部配合不到位,不同部门、班组之间相互不理解。

3.管理律师建议

(1)将物业部更名为客户服务中心或业主服务部。

(2)把工程部的维修班划入物业部管理,以便于客户服务的职能合并,更好更便捷地为客户服务。

(3)物业部和维修班的工作实行两班轮班值班制,以确保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五)工程部

1.基本情况

(1)工程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工程保障及维修,包括大楼建筑物、高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空调供冷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机械停车系统、通讯及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等大楼基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的管理、维修、保养以及外委工作。

(2)目前工程部分为运行班和维修班,其中运行班主要负责大楼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外委检修,维修班负责日常维修,其中空调工既负责运行同时也要负责维修。

(3)工程部维修班采取的也是一班制的工作方式,夜间无人值班。

2.分析

(1)从现行的情况来看,运行班维护的是大楼的基础设施、设备,基本不直接面对客户;而维修班主要是面对客户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承担客户服务的职能。

(2)由于部门内、外的地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稳,工程部工作人员的意见和情绪都较大。

(3)普遍反映的问题:工资平均且偏低,不公平;库存配件和物料品种不齐,采购速度慢,影响维修班工作效率。

3.管理律师建议

(1)鉴于工程工作的特殊性与大楼基础设施和设备的重要性,建议将运行班独立管理,把维修班划归物业部管理,同时将工程部更名为工程保障部或设备部,以便于统一协调和管理。

(2)加大对工程部的投入,储备必要的技术人才,合理设置技术人员的薪酬。

(六)保安部

1.基本情况

(1)保安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治安、内保和消防,包括大楼所辖范围的安全保卫,停车场的车辆管理,物业出租房屋人员的登记与管理,消防管理和设备监控,火灾事故的应急疏散和灭火等工作。

(2)目前保安部采用全天候三班制的工作方式,保证每时每刻都有保安员在岗。

2.分析

(1)保安部的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取半军事化管理,较好地履行了保安部的职能职责,对大厦的管理功不可没。

(2)保安部股东人数较少,内部关系比较单纯,内讧和内耗对部门和职能管理及员工的管理影响较少。

(3)保安部的工作比较辛苦,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低,人员流动性较大且需自行解决三餐问题,导致不能形成一支十分稳定而有战斗力的保安队伍。

(4)普遍反映的问题:工资不透明,补工资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维修班和物业部门配合不到位,维修员和物业员都是一班制,没有值班制度,导致对业主的服务有空缺。

3.管理律师建议

(1)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保安部工作人员在生活和工作上的关心,及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并给予充分的尊重。

(2)对于司龄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并且保证工资和福利待遇随司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同样适用于其它部门的员工)。

(3)对于在治安管理中见义勇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工作长期无差错等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特别奖励。因公负伤者,除由公司承担全部医药费外,还应根据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三、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1.贵司曾制定过很多的规章制度,但皆因执行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

2.贵司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认同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但普遍担心执行的力度问题,认为如果公司高层和大股东没决心,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股东不带头执行,任何规章制度都不会有生命力。

(二)分析

贵司改制以来,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

1.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中的公司,应该本着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而贵司目前的状况却是股东利益至上,而且是小股东的眼前利益至上。如此,必然严重伤害所有股东和普通员工的长远利益和工作积极性。

2.作为一个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应该由其所持有的股份决定,而目前贵司却存在着一种病态发展趋势,即股东对股东的权利产生错误认识,将股东身份视为一种在公司拥有特权的象征。如此,贵司就很难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也很难做出可持续性发展的决策。这种权力分配机制的错位、畸形,对贵司的长远发展是致命的。

3.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其发展的动力在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相分离,有钱的人出钱,有力的人出力,让一流的人才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贵司的现状却是,股东成为了一种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重要的部门和岗位都成为股东之间利益和权力争夺的焦点,其最终的结果就会导致如武大郎开店一般远离甚至拒绝优秀的人才和员工。

4.作为一个服务型企业,必须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而贵司的现状却是由部门或个人偏好、兴趣甚至心情来决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速度、效率和质量。长此以往,无异于自毁前程。

5.贵司改制五年来,所有的股东都处于一个适应做股东、学习做股东、学习做管理的过程,为此贵司和股东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市场不等人,竞争不等人,公司不可能等所有的人都学会了做股东和做管理后再来谈发展。

(三)管理律师建议

1.从战略发展层面上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在未来三到五年的时间消化因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形成的矛盾,让公司逐步进入一个民营企业正常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建立股东员工的退出机制,在充分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鼓励个人股东不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真正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加以制度化。

3.吸收优秀的员工和技术人才进入管理层,并聘请职业的经理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4.从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能、职责开始,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考核,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

5.以联合巡查制度的推行为制度为起点按钮,全面带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篇4

有关xxxxx有限公司(“xxx”)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xx”)的委托,基于xx和xxx的股东于211x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x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1、“本报告”指由xxx(xxx)事务所于2115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本所”和“本所律师”指xxx事务所及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3、“工商登记资料”指登记于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xxx的资料

1、“xxx”指xxxxx有限公司,一家在xxx省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0005112038 113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方法与限制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xxx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xxx询证

实地察看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l、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2、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3、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1、所有xxx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5、所有xxx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1、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115年5月11日xxx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x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正文

一、xxx的设立与存续

1.1xxx的设立

1.1.1xxx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xxx市小头工业总公司150万实物和货币10%

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50万货币10%

合计511万111%

1.1.2 xxx设立时的验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的出资由xxx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x社验(11)字第11121号《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资本验证报告书》验证。根据该报告书,xxx市xx工业总公司以房屋设备作价350万元及111万元的存款出资,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以50万元现金出资。

1.1.3对xxx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设立的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是在设立程序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本所律师目前尚未取得xxx提供的有关评估的文件和资料,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xxx设立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2 xxx的股权演变

1.2.1 1111年股权转让

(1)转让过程

1111年5月21日,xxx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xxx市xx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中的11%以000万转让给先生,11%以70万转让给先生,10%以50万转让给男士;原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原持有的10%的出资额50万元由钱连兴先生重新出资持有。

1111年5月11日,上述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为xxx的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111年8月1日止,xxx的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1111年7月21日,上述股东变更在xxx市村x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后xxx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xxx 000 11%

xxx 70 11%

xxx 50 10%

xxx 50 10%

合计511 111%

(3)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由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xxx股东会通过;转让各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股东的出资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股权转让后,xxx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的变更也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为合法有效。

根据1111年8月1日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会验(11)231号《验资报告》,在xxx设立后,曾出现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于1111年全额抽回其出资的50万元的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受让方xxx已将其50万元的转让款作为出资汇入xxx,顶替原股东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在xxx的50万元出资。

1.2.2 2110年股权转让

(1)经xxx2110年1月2日股东会决议同意,xxx的股东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1%股权,xxx男士将其持有的10%股权及xxx先生将其持有的10%股权全部转让给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

2110年1月2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村x区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2)本次股权转让之后,xxx的股权结构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xxx 000 11%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170 31%合计511 111%

(3)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xxx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 xxx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xxx现有股东为以下1名自然人和1位企业法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xxx 000 11%

xxx大头纺织有限公司170 31%

合计511 111%

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篇5

xxxx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xxxx有限公司向xxxx银行申请贷款xxx万元贷款,并为托我公司担保,期限x年。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地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 股权结构: 企业沿革:(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 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等)企业发展方向、战略: 企业获得技术和其他证书:

二、管理情况

管理层素质: 管理现状评价:(对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激励机制、管理薄弱环节等作简要分析说明)

三、产品市场及行业状况

企业产品及制造方法介绍:(主要介绍企业产品种类、产品用途,属自主生产或是委托加工或其他形式)

生产状况:(主要说明企业生产设备状况,生产管理基本模式和产能状况) 产品技术状况:(主要说明产品技术来源,技术的先进性表现,生产工艺先进性,技术人员构成,有无产品的技术研发机构等)

市场需求及产品发展前景:(包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发展空间,市场需求状况等,以及企业研究开发成果,新产品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状况,环保问题等)

产品所在行业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进入该行业的政策限制、基本条件,行业的周期分析及预测)

产品竞争分析:(包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说明,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表现)

营销策略:(主要说明本企业在产品的销售体系的建立、价格政策的确立、售后服务模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主要客户群体分析:(说明企业的前十大供应及销售商的情况,分析客户变动原因对企业的影响力)

四、信用情况

企业信用情况:股东信用情况:现有贷款记录:

五、财务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分析偿债能力时,不要忽略未在报表中反映的或有负债,如,各种赔款、诉讼未决事项及对外担保等责任引起的负债) 经营能力分析:(分析时,注意剔除企业非正常经济业务带来的收益,应着重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 成长能力分析:(分析时,应区分企业增长是由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的,还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销售收入分析:(核实销售收入真实情况、涉及销售收入的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等)上下游情况分析: 现金流分析:

财务分析综合结论:

六、风险性分析

政策性风险分析: 技术性风险分析: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市场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 道德风险分析:

七、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八、信用结构方案

九、结论

(影响决策的提示:技术方面、销售方面、资产方面、 人才方面、管理方面、

政策方面)

项目经理:风险经理:

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篇6

一、 xx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xx公司变更详细)

3、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xx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xx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xx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xx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xx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xx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xx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xx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xx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xx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xx公司股权或对xx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篇7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xxxx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xxxx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xxxx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xxxx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xxx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xxx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xxx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

本所接受xxx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业开发区水源路xxx号;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xxxx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xx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xxxx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xxxx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xxxx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xxxx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xxx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