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7篇

时间:2022-11-21 作者:Iraq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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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7篇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徽园“绿色港湾”。

2、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价格,另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优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路_______幢(号)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1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附件2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

附件3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4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

附件5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交接书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室(________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________室(_________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_________。

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将已预购的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本合同文本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xx-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习惯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以及媒体的意见。印制的合同条款为示范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涉及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等特点,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真实、合法,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可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预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

七、如本合同中的买受人有委托人时,委托人须持有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委托协议书。

八、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九、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十、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文本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十二、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出售方): 乙方(以下简称购买方):

现住址: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公司(房屋中介):

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单位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单位房一套,房屋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之间(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 厅 卫 多层型房。此购房指标总售价 元整(¥ 万元)。预付订金 % 万元,其余 % 万元需在单位缴纳确定购房订金两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甲方必须要先将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房产证费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协助乙方在合法过户时间 日内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其过户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契税、房产证等)。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证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即日起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

注: 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4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 ,规划的容积率 ,规划的绿地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 ;

工程设计单位: ;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修实施单位: ;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 号下第 【幢】【座】【 】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

(六) 。

第七条 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四)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 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第四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 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4.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单元)】【幢】【 】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退房】【重新约定总价款】【 】【 】。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年月日就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号的《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 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五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证件类别及号码:

国籍/地区: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 /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附件六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含定金);

2.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3.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4.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5.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合同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款。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6

出卖人:新疆中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建设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买受人:朱岩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xx年3月18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20xx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20xx年 8月24日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产权证号: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_______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