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2-12-06 作者:Mute

合同的签订是能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在当今社会中,合同是人们广泛使用的,下面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精选5篇,感谢您的参阅。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精选5篇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篇1

合同编号:委 托 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 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

1. 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 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 销售价格的确认

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

进展情况。

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

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

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 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 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

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 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 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 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 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 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 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 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为月亮湾商住项目综合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全权委托乙方:投资顾问、营销策略、广告创意、招商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月亮湾。

2、项目位置:新城区。

3、项目用途: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4、全案代理范围:约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物业销售总面积约 平方米,住宅楼(办公、公寓)总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其它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投资顾问

本项目投资顾问工作,主要是从市场研究以及项目开发条件的分析入手,通过对项目竞争力的挖掘,提炼项目的核心卖点体系,形成项目的初步产品竞争策略和产品形象定位,并参与规划、设计讨论和提出产品调整建议,根据相关定位、资料提供项目分析。

2、营销策略

本项目营销策略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等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主题定位、整体市场竞争策略、形象包装策略、销售定价策略及项目整体营销工作计划等与营销相关的策略工作内容并配合开发商实施。

3、广告创意

本项目广告创意工作,主要是结合项目的整体定位及竞争策略,确定广告推行计划并进行相关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相关现场的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等,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4、招商销售代理

乙方以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团队,由该销售团队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物业的全面招商销售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本合同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投资顾问

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

2)负责本项目的客群分析;

3)参与产品设计讨论并提供产品建议或产品修改建议。

2、营销策略

1)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开发商目标等基本要素,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总纲,包括营销阶段划分、项目主题定位、市场形象定位、客户营销基本策略等;

2)根据项目的营销阶段划分后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项目各阶段的营销工作执行计划;

3)根据确认的营销策略总纲及阶段性的营销策略执行计划,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执行方案,包括项目阶段性的营销组合策略、媒体组合策略、重大sp活动策略、价格策略等;

4)根据确定的营销策略总纲及营销策略执行方案,结合市场和项目进展中的变化因素,制定每个营销阶段的营销策略调整与执行计划,并针对各个营销阶段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开工、房交会等,制定策略及执行专案;

5)根据每个营销阶段的销售特点、去化特征以及客户需求特征,制定短期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和媒体策略等。

3、广告创意

1)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项目整体媒介策略、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2)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logo、vi及应用、延展等相关应用设计;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在相关sp活动专案(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基础上,进行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

4) 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大型广告牌等);

5)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

6)负责电台宣传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网站的创意思路与文案。

4、招商销售代理

1)制订并提供项目招商销售策略;

2)制定并执行销售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进行销售招商;

4)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

5)负责或协助本项目以促销为目的的sp活动;

6)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执行;

7)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提供销售报表。

8)负责派出招商销售团队的工作服、工资、佣金、补贴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乙方要求等;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情况;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对乙方提交的有关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须在乙方提交每一份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3)承担本项目现场销售场所及家俬、设施配置费用:即现场销售接待中心装修及销售所需的沙盘模型;

4)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及广告推广费用(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和电视及电台广告及广告片制作、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户外看板、sp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广告推广费用由乙方根据推广要求向甲方申报,批复后由甲方在费用出生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5) 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但不仅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房租费用;

6)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保证本项目所有商品房均符合预售的法定条件;

7)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乙方合同签订日3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8)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9)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合同备案等相关各项购房手续。协助办理客户个人购房贷款、解决因购房办证需提供证件所引发的客户投诉、并处理关于工程的修改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0)本项目的房交会的展场租赁与装修费用、非计划性的甲方指定的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若该类费用甲方需乙方代理开支,应在相关费用项发生前一次性提前预支付乙方,具体使用计划需由乙方提前申报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11)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1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如有拖欠要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13)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4)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15)负责销售应配置的交通工具(即看房车)的日常维护费用及燃油费及驾驶员薪酬等。

2、乙方责任

1)认真、准确并按计划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若甲方对乙方专案组成员的实际工作不满意,乙方有义务更换专案组人员;

3)本项目专案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双方确定的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4)依进度向甲方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5)负责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建议、营销策略、销售策略、招商策略、广告策略及计划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招商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招商、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展开项目咨询工作前提供盖章确认的项目200问资料);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向甲方如实、及时报告销售状况,督促客户按约支付房款,尽量确保房款按期并快速回笼;

8)按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如实地对客户进行介绍,介绍内容包括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办法、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等;

9)乙方招商工作必须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综合素质、品牌实力和租金水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的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10)本合同中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与资料,并妥善交接好所有相关工作;

1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完税票据。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3、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甲方若需重新确定其他指定负责人或变更负责人,需向乙方提供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4、乙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 ,该联系人的书面认定代表乙方认定;乙方若需重新指定其他联系人,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5、全部销售资料及广告均注明“义乌远大”字样;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通知:

1)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服务单位的变更;

5)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价格、全案策划、招商销售代理费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叁万元,支付期限为6个月,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本合同签定后在支付期每个月的5号,甲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给乙方。

2、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正式销售的约定均价为:公寓人民币 元/平方米,商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其它销售物业以及部分商业租赁费用以附加协议为准。

3、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

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商业物业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3%计算佣金,若存租赁为,收取一季度租金为乙方招商费(两者可同时产生)。

商业考核代理费:按照2.5%、3.0%、3.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3.0%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5%结算;

商业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30%=超价提成。

4、住宅全案销售代理费

全案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

考核代理费:按照2.0%、2.5%、3.0%结算。

全案代理费用在合同考核期前按照完成商品房销售额的2%结算,另外按照以下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0%结算;

其中不列入考核范围的(车库、车位)均按其销售总额3%提取(具体结算方式参照住宅);

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40%=超价提成。

5、特殊关系客户

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由甲方总经理或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书面批准,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如遇房产直接抵扣支付广告、建材等费用,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6、退房原则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全案代理费。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案代理费。

7、双方协定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套数为计量)

正式销售后完成总销售周期进行考核。(销售考核周期,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项目工程进度的综合分析,在正式签定本合同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有关全案代理费的付款约定:

1)在合同执行2个月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事后乙方保留1个月的销售代理佣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

2)代理费按月结算,每个月代理费的结算日为下个月的5号之前,甲方须在每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全案代理费中的“代理费”,乙方收到此款项前应给甲方开具正式完税发票。

乙方同意按上述3、4两款约定的销售考核周期进行销售目标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若乙方在任何一个销售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销售进度的5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当乙方每完成一个销售考核周期的约定考核比例,则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费”结算,同时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6款规定的“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下月5日前完成支付。

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可销售物业面积比例达到75%时,甲方应在10天内结算所有“超价提成”。

第八条:保密与商业道德

1、保密条款: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商业道德条款:

1)除非双方均认可,任何一方不得聘用另一方公司的在职员工或离职未满两年的员工;

2)除非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所在县域范围为对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项目进行全案代理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已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所有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均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并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20_年 月 日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篇3

委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____区_____路开发___层住宅____栋,命名为_____。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_____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____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3、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包装及其相关工作。

4、协助甲方落实售楼处、模型、样板房、展板等准备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户网络销售。

6、安排优秀销售人员进驻销售现场。

7、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8、负责向客户催交房款。

9、协助客户办理入伙手续。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2、委托房号清单。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篇5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 (选项打“√” )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 ]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 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 ]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

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