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大理石合同6篇

时间:2022-12-12 作者:Iraq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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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大理石合同6篇

开大理石合同篇1

本协议由甲方(承包方): 乙方(定作方): 成武县财政局、成武县地方税务局上列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揽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劳动承包形式

本合同采取甲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施工的承包形式。

二、劳动承包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外墙天然石漆每平方米价格/m2: 暂定面积:

2,总计工程款元结算时按实标面积乘以单价结算承包款。工程量在工程施工后,经甲乙双方实际测定为准。

三、施工要求:

1、墙面清理;

2、所有阳角用塑料护角粘好;

3、刮找平腻子2遍

4、细腻及抛光腻子2遍;

5、喷抗碱封底漆一道;

6、面漆要喷均匀一致;

7、喷抛光漆一遍;

8、泼洒窗门部位痕迹,完工后清理干净。

四、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乙方对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工序、工艺等的要求。

2、施工用工具由甲方自备,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部分施工机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费用,并承担使用期间的修理保养费用。

3、甲方指定并经乙方确认的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脱离施工现场。

4、甲方应组织好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材料领用配料员,施工进度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乙方以便于监督管理。

5、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施工,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执行。如乙方不能按施工进程付款,则甲方有权停止施工。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工期延误,则甲方有权延长工期。

b、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支付甲方的劳务费用。

2、如有条件为甲方施工人提供居住条件,膳食由甲方自行解决。

3、负责协商施工各方的关系。

4、提供架子、吊篮、施工前安装到位。

5、保证甲方施工材料随时到位,按时入库,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发生材料运库房、吊篮拆装、挪位、上下车装卸,乙方另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另雇他人配合,为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拖欠资款合令甲方停工而导致的工程延误、材料浪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内容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要求变更施工内容,更换施工材料,费用由乙方自付。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变更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付款方式

1、工人、材料进场付本工程总造价的35%;

2、细腻及抛光腻子批完进主材付本工程总造价的70%;

3、工程完成结算后十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质保金3%除外)。

八、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的更改事项,双方同意通过补充件予以确认,补充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大理石合同篇2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大理石合同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了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见下表:注:此价格含运输、税及现场卸车费。

二、运输方式到达站(港),由供方负责送达需方工地(江苏南京)

三、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后应及时验收,若实收货物与清单所列件数量一致,则应立即向供方送货人验收签收。

2、需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经供方核实确认后,办理换货手续。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先预付30%的货款给甲方。余款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成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开大理石合同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店铺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

2、店铺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计:施工面积___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装修施工图。

4、委托方式:按图纸包工不包料施工完成。

5、工期:20xx年8月7日 至20xx年8月10日,工期共四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由甲方负责采购,材料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乙方并提供三年的质量保修期。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及时供应所需施工材料,并免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

(2)按时支付工程款;

(3)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工作。

2、乙方责任:

(1)按照施工图纸及装饰装修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须杜绝浪费材料,对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3)负责乙方施工人员意外保险,施工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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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开大理石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九—十七层电梯间墙面干挂、电梯门套、地面大理石铺贴、楼梯踏步大理石铺贴、卫生间洗漱台面、淋浴房地面、门槛石、窗台。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材料、包铺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

第三条质量等级:以甲方和业主审定的优良样品为准;如果批量材料到场与样品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施工图纸:按照建设方提供的为准。如有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提供提供技术交底、施工图纸一份。

第五条甲方驻地代表:

乙方驻地代表:

第六条基础工作:

甲方提供安全场地,提供临时水、电使用(费用自理)。乙方提供大理石样品,供甲方选样。提供样品清单以及大理石加工费、安装人工费清单。

第七条工程进度计划

根据建设方和甲方总进度要求,乙方提供施工计划表。

第八条工程监督

建设方、发包方、施工方三方共同监督。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结算依据:

1、工程量计算以实际完成面为准。

2、以乙方上报的大理石价格清单由甲方核定的价格为准。

3、工程暂估价大写_____元;

4、支付方式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同步付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

第十条工程验收

按照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标准实行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造成返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将以每天1000元作为赔偿金。

第十一条决算

本合同及合同以外增加部分同时计入决算。

第一条保修

自竣工验收起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二年维修义务,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提请劳动部门仲裁。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不能按时按合同履行合约赔偿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按合同履行合约赔偿甲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份。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发包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承包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

日期:

开大理石合同篇6

供方单位(甲方):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

需方单位(乙方): 樟树市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m2)

单价

(元/m2)

金额

(元)

备 注

意大利罗马洞石

平方米

1000

600

600000

浅色银杏木纹

平方米

600

600

360000

劳伦特黑

平方米

1000

500

500000

卡布奇若

平方米

600

500

300000

顶级莎安娜米黄

平方米

400

900

360000

金象芽

平方米

800

600

480000

冰川世纪

平方米

1000

500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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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壹拾万元整

一、质量商定标准:以甲乙双方协定某工程为参考标准;

二、提交地点和方式:供方将货运至甲方指定的存货地点;

三、运输办法及费用承担:一律由供方单位承担;

四、包装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供方单位自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实际平方实量实算;

六、验收标准与方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等有权部门验收认可为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期限按收到货物起3个月之内付清上一批货款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的方式:先调解,若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生效至结清所有货款后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