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的申请书5篇

时间:2022-10-14 作者:lcbk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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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的申请书5篇

赔偿款的申请书篇1

赔偿请求人:杨伟,住韶关市浈江南路94号602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启明路。

赔偿请求人杨伟因与广州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20xx年6月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该法院同意宏伟机械公司关于租赁处分本人属于所有的摊铺机的证明(主要内容为:1、同意本人被浈江区法院查封的摊铺机继续由宏伟公司租赁,设备闲置期间不计算租金;2、租金由浈江区法院直接收取保全直到达到保全金额为止(本人与谭湘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谭湘龙向法院申请的保全金额);3、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宏伟公司负责直至法院拍卖或变卖为止。)及将宏伟公司交给浈江区法院的部分租金(32500元)退回给该公司,致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误认为宏伟机械公司已付清其应付给本人的所有租金,结果判决驳回本人要求宏伟公司支付剩余租金的诉讼请求,因此,本人请求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因本人该法院的失误而导致损失的租金8545500元及诉讼费27235元,共计8572735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广州市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9日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宏伟机械公司租用本人的摊铺机一台,租金为每月75000元,该租赁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宏伟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现该公司未按时交纳租金,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合法合理,应该得到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机械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间,依法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自终止通知到达被通知方时发生终止效力。自租赁合同签定后直到宏伟公司将摊铺机移交到浈江区法院为止,该公司从未向本人提出过要终止合同,因此,租金的计算时间应自宏伟公司拉走设备的次日(20xx年8月30日)起至其将设备移交给浈江区人民法院时(20xx年10月20日)止,共13个月零20日。现本人只主张13个月的租金,也符合宏伟公司主张的租金应从设备调试完毕后计算(20xx年9月8日开始计算)的要求,因此本人的请求也是合理公道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浈江区人民法院的查封并未影响到宏伟公司对设备的使用,而且《机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设备闲置期间,承租人可以不给付租金,因此宏伟公司主张的在设备闲置期间不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没有依据的。

3、《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未有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包括就被查封财产订立租赁协议在内的任何处分被查封财产的权限,因此,浈江区人民法院对宏伟有限公司在20xx年10月24日提出的租赁请示函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权(或越权)处分行为,应视为无效,而由于浈江区人民法院该行为导致的本人无法向宏伟公司追讨的设备租金应该由浈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希望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能对本案重新审查,还本人一个公道。

此致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xx

xx年xx月xx日

赔偿款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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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min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min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

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

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

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款的申请书篇3

xx物业管理公司:

您好!

我是xx的业主,今年xx新购买的房子,经过一个夏天和秋天的东奔西跑,装修设计、定制家具、地砖、地板、卫浴、木门、壁纸、灯具以及基础装修施工安装等等,每个环节都倾注了全家人的大量心血,终于装修完毕,大部分家具已经入户,准备一个月以后入住,本以为居住环境会改善一下,然而令人伤心是在xx年x月x日(星期日)上午10:10发现房子被水泡了,现在木地板全部拆除、能移动的家具全部移到阳台上或者垫起来,家中凌乱不堪,一家人的生活被打乱了,对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对我家的生活乃至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并提出索赔申请。

1、事故原因

xx年xx月xx日物业对xx号楼进行供热管道冷调,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操作、并且工作中存在疏漏才酿成了我家的供热管道泄水阀泄水并导致全屋各个房间进水:

(1) 物业公司未按照贴出通知时间段进行试水,贴出的通知表明我户的试水时间为13:40-18:00,而我们10:10到房子即发现房子被泡水了;据物业工作人员所述他们打开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

的时间为9:00左右;

(2) 物业公司在我家没人在房子、未确认我家室内各个阀门状态的情况下就打开了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

(3) 我们在xx月xx日和xx月xx日两次在物业缴费的时候强调我家xxxx-xxx今冬不供暖,室内供热管道勿供水,我们只缴纳基础供热费,而物业公司没有记录或者没有将这一信息传达到相关的操作人员;

(4) 物业公司提到是某些客观原因导致贵公司员工开错了走廊里面的入户水闸,但是物业人员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家来开门看是否漏水了、有多严重,而是忽略了这一工作失误,任由事件恶化,我家是因为其他事情来房子才发现全房子都是水了,万幸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而酿成此时事件的责任在于物业公司,现说明我家的装修情况如下。

2、装修情况

我家房子销售面积为xx平米xx室xx厅一厨两卫。

壁纸:四室(主卧、客卧、儿童房和书房)以及餐厅客厅及其室内走廊全部贴壁纸(中高档无纺布壁纸,购于西安大明宫大唐圣纸);

地板:全部安装了xx地板的高端强化复合地板(共xx平米);包括地垫、地膜、贴皮小直角,粉刷地固;

定制家具:一部分定制家具来自全国连锁的大品牌xxxx(书房

的衣柜书柜、儿童房的衣柜,书房的书桌,儿童房的书桌,厨房的橱柜,入户门口的鞋柜);一部分家具来自xx本地的xx衣柜(主卧的定制衣柜、客卧的定制衣柜);

实木家具;全实木家具一套(四把椅子和一个茶桌);

床垫:放在主卧的床一套;

木门和门套:实木木门以及门套,实木烤漆木门;

灯具:灯具到货,已经安装了客厅的水晶灯,其他灯具在地上,纸箱被泡。

本计划下个周末进餐桌、电视柜和其他两张床,安装其他灯具,进而完成全部装修,随时可以入住了,预计一个月以后搬过来住。

现将此次泄水事件影响到的室内财产说明如下。

3、泡水情况描述

3.1 我家的情况

房内的厨房、书房、餐厅、客厅、室内走廊、儿童房以及主卧均大面积进水,客卧门口部分进水;

[1]厨房:泄水的源头,整个橱柜地柜被水冲、被泡;厨房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

[2]餐厅:整个餐厅被泡,它与厨房相邻,水很深,有3厘米左右;壁纸底部受潮严重;全屋拆除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北面阳台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

[3]书房:书房的水深至少有3厘米,用簸箕几下就灌了一桶水;全房间地板被泡,书桌被泡(不仅仅是桌腿,因为安装未完毕,放在地上的抽屉、桌板、挂板等部件全部被泡了);其他各个房间扫出来的水通过这里扫到背面的小阳台,因而地板被折腾的最严重;室内的踢脚线被泡,壁纸底部受潮严重;衣柜和书柜底部被泡,因为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2/3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书房的实木门套和木门的底部受潮严重;

[4]客厅:客厅全部被水泡,放在其中的一套实木家具(四椅一桌)底部被泡严重;门口定制鞋柜及其座椅底部被泡;室内各处踢脚线、壁纸底部受潮严重;全屋拆除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南面阳台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电视墙造型的底部受潮严重;

[5]走廊:走廊是各个房间连接通道,水流从此经过,全部地板被泡,踢脚线被泡,全部壁纸底部受潮严重;

[6]儿童房:全部进水,儿童房的书桌底部及其未安装完毕的抽屉、挂板等部件被泡;衣柜底部被泡;因为衣柜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2/3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儿童房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

[7]主卧:西侧一大半被水泡,东侧一小半被渗透,地板受潮;放在主卧的床垫被泡约三分之一;衣柜靠门口的一头底部被泡,另外一头被渗透受潮;因为衣柜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一半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一半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另外一半轻微受潮;主卧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

[8]客卧:客卧的门口局部进水,衣柜靠近门口的一头受潮严重;另外一端受潮情况未知(因为地板未拆除到);门口的地板拆除,室内拆除了1/4地板和1/2的踢脚线;全屋一半的壁纸下部受潮,另外一半受潮情况未知(因为地板未拆除到);客卧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

[9]多处壁纸被不同程度的溅水、弄脏、甚至有破损;

[10] 厨房的房门和门套、北阳台的门套、书房门套和房门、主卧的房门和门套、儿童房的房门和门套在排除积水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溅水和弄脏(弄脏好说,关键是被溅了大量的水)

3.2 楼下的情况

因为发现的还算及时,截止到xx年x月x日11:30楼下住户和物业人员发现厨房吊顶有积水,其他部分房顶和墙体未现异常。其房子的装修工xx师傅建议48小时之后再做观测。

赔偿款的申请书篇4

尊敬的xx:

申请人:xxx,性别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住xxx市xxx街,身份证号码:xxx,是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赔偿款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赵家传,男,48岁,住 。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xx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 。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