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5篇

时间:2022-09-18 作者:Animai

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务必要强调段落层次分明,我们在进行申请书的过程中,都要保证自己的条理是清楚的,下面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5篇

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篇1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

通讯地址:xxxx

电话:xxxx手机:xxxx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xxx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x系“xxxx与xxx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xxx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xxx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x能证明上诉人xxxx与xxx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xxxx厂的机器设施作价xxxx万元,由xxxx支付xxxx万元给xxxx,xxxx享有该厂其中xxxx股份,xxxx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x支付了xxxx万元款项给x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xxx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

律师: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篇3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河南银谷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利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x

单位:xxxx律师事务??

单位地址:xxxx大厦x座xx层

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本人在“xxxxxxx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xxxx之子xxxx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xxxxxxxx罪”一案的证人:xxxx、xxxx、xxxx、xxxx、xxxx,出庭作证。

申请出庭作证申请书篇5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贵委员会委托,由xx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鉴定。xx司法会计鉴定所于20xx年7月27日作出xx司会鉴所(20xx)会鉴字第010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xx宾馆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造价240584.91元”鉴定结论缺乏依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之规定,特申请贵委员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