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推荐5篇

时间:2022-12-24 作者:dopmitopy

在写体会时,我们都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并写作,大家都在为怎么写好一篇体会而头疼吧,以下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推荐5篇,供大家参考。

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推荐5篇

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篇1

漫长的暑假假期结束了,又来到了一年的九月份开学季,九月份的轻风,像一个神奇的丹青妙手,泼墨出一帧多彩的图画。每年一到九月份开学季,学生们期待的《开学第一课》也随之而来,《开学第一课》这个大型公益节目是央视频道专门为中小学生们设计的,每年都有不同的主题对全国孩子们进行科普教育。而今年的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

今年的《开学第一课》与往年的有所不同,今年是党的一百岁生日,节目通过“云课堂”方式和各地中小学生共上一堂课,生动讲好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故事。《开学第一课》第一篇章以“理想是火,点燃革命热血”为主题,为我们讲述了在这个夏天,一群追逐梦想,奋力拼搏的年轻人,实现自己理想的同时,为祖国争得了荣誉的故事,因为有中华儿女英雄的不断崛起与付出,用生命诠释爱国,如今的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和平年代里,由于祖国的不断强大,国家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密切,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作为新一代的青少年,要把握时代的主题,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要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为祖国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在实现自身理想的同时关心和捍卫祖国的命运,好好继承和发扬勇于拼搏、爱国的精神,增强自身爱国的责任感。

看完《开学第一课》后我清楚的知道,现在的我们还处于在学生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我们要找到自己的理想目标,不断为这个理想而奋斗前进,在学校努力学好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以实际行动去证明,作为学生也能为祖国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回报社会、回报祖国,让我们为理想共同点亮未来。

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篇2

九月一号到来了,也是我们即将开学的时候,每次开学前学校都会安排我们观看《开学第一课》,跟往常还是一样,晚上8点就早早蹲在电视机面前。每次观看开学第一课。心里多多少少都会有点激动,虽然说是每年的九月才有一次,但是深受中小学生们的喜欢,因为它记录了当年发生的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不仅可以认识到祖国光荣的一面,还可以学习到课本之外的知识,通过电视上已节目形式呈现,使得授课更有特色。可能这就是我喜欢这节目的原因了。党一直以来都是人民学习的好样子,今日的祖国离不开党的努力,正因为党拥有着一颗忧国忧民,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始终为祖国发展着想,甚至可以付出一生的心,我们的祖国发展才能越来越好。

为此我们一定要与祖国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我们要时刻为祖国做贡献,而不是从祖国母亲那里索取些什么,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不断地进步,我们的祖国才能不断的发展。

通过观看《开学第一课》,心中充满了无限能量,虽然我们不能现在为祖国做出一份贡献,但是身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目前首要的任务便是好好学习,努力成长着。还让我明白到要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生活,珍惜时间,特别是作为少年的我们,珍惜自己的青春,努力学习。为祖国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努力奋斗吧。

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篇3

2020年是特别而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新冠横冲直撞骤然而来,席卷华夏大地;这一年“十三五”规划如约而至收官在际;这一年脱贫攻坚决胜之时迫在眉睫……2020年我们攻坚克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能否激流勇进浪遏飞舟、能否够迎难而上夺旗取胜、能否交上满意的答卷,都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考验,在攻坚克难服务群众中还需多一些人情味、泥土味和火药味,才能决胜千里不负使命。

为民之心是饱含深情的温暖,是最为平淡的人情味。攻坚克难能不能取得最终胜利,关键在人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都懂,但如何让水温柔以待,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有一颗为民的赤子之心,饱含对群众的深情厚意,在服务群众中多一点人情味。以民为本,当问需于民,从百姓的需求出发,多一些人情味。我想,如果武汉市某社区能够对居民服务多一些人情味,从他们的需求出发,真正做到关心关怀,那么“隔窗喊话”也不会发生了。越是艰难时刻越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共进退,他们是我们脱贫攻坚的主力军,他们是我们战疫胜利的坚实基础。脱离了人民的战争最终都会以失败告终,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我们才能够攻坚克难,取得最终的胜利,对群众的那丝“人情味”就是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带着“烟火”气息到群众中,当好群众的“勤务兵”;带着对群众的“人情味”就是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站在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想对策;带着“人情味”就是要心存群众,用实际行动五温暖群众的心。唯有这涓涓细流的温情方能汇集成江海之力,助我们扬帆远航、凯旋而归。

担当之情是最坚定的步伐,是最为朴实的泥土味。什么是爱民如子?什么是以民为本?笔者以为只有将服务群众之事做实做细做好,主动担起为民的职责,用脚印去丈量出为民的深情,方式为民最朴实的话语。“有多少深情就有多少泥土”,道出的就是我们的干部用行动去丈量为民深情,用脚印走出为民之路,用实干担起为民之责。坐在办公室里空谈“爱民如子”是谈不出真情的;在文章里“渲染一腔为民热情”是没有根基的浮萍……越是攻坚克难的时刻,越是考验干部的担当和实干能力,领导干部没有深入基层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就没有权力说自己“爱民”;领导干部没有走向田间地头,没有和群众同甘共苦过就没有权力说自己“担当”。领导干部的“爱民味道”是脚上泥土堆积的味道;是在实实在在走基层沉淀出的泥土气息。

实干之力是最无畏的护甲,是为了人民敢较真的火药味。我们在这场战疫中能够取得如此成绩,就是因为有一群实干较真的战斗英雄——无论是与死神争分夺秒赛跑的科研人员;亦或是不畏生死与病毒斗争的医护人员;亦或是不眠昼夜在一线筑起防线的基层干部……这些人在面对困难的时候从不敷衍;在面对问题时绝不逃避,在越是艰难之中越是将一切可能想在前面,将战疫的各种可能考虑在方案里,以极尽苛刻的措施为打赢这场战争做了完全准备。如果没有他们充满“火药味”地挑刺眼,又如何能够找到对症的药?如果没有他们较真地细化方案,如何能够在这次灾难中书写“中国的教案”。充满火药味的较真就是在困难面前不当墙头草,在危险面前不做缩头龟,在干事解难中不当和事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从人民出发,将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幸福指数当成是最高旨意,他们才能如此理直气壮地带着火药味直面困难,直击问题。

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篇4

火是一把双刃剑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它更是万恶的魔鬼,火灾不仅毁坏物质财产,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还直接或间接危害生命。

火灾真是时刻都存在我们生活当中,一点小小的火星也许一不小心就会酿成火灾。作为石门人我们不会忘记,今年5月18日夹山森林公园的那场火灾,由于一村民在山林边烧渣时不慎引燃了可燃物导致了森林大火。就是这场火烧毁了杉、松、杂木共计2400。19立方米,材积994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元。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

作为小学生,我们要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爱护好公共消防设施,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做到人离关火、关电、关气。来校不带可燃物,过节,燃放烟花爆竹要讲文明,不要对着行人、阳台、加油站,以免酿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不燃放拉炮、钻天猴、地老鼠及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的烟花爆竹。夏季尤其是夜晚,人们常常会用一些烟火驱赶蚊虫,这时我们就要格外注意防火安全了,不然就会在我们不经意间引发火灾。

当发生火灾时,我们不要慌张应做到以下几点:1、拨打119火警电话。2、切断室内电源。3、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不要吸入浓烟。4、披上湿棉被(一楼居民)用最快的速度匍匐或弯腰前进,钻过火场打开门窗逃生。若在高楼逃生出口无法通行,切勿慌张。可在窗口、阳台大声呼救,敲击金属物品;在白天应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进行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等待救援。但千万不要钻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烟气。

生命至上,请关注消防。我希望同学们,乃至全社会的人都要从今天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重视消防安全,增强消防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做到消防安全时刻牢记于心。

关向应观后感心得体会篇5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