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学校的演讲稿8篇

时间:2023-04-02 作者:tddiction

写演讲稿之前是需要结合我们的演讲主题的,你的演讲稿准备好了吗,你想演讲的好,就肯定得反复琢磨你的演讲稿,下面是小文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宣传学校的演讲稿8篇,感谢您的参阅。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8篇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国虽然也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和交通礼貌,但相比较其他国家做得还远远不够。每一天,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自行车、车辆比比皆是。如,非机动车遇红灯时越线、在车道上逆行、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乱穿机动车道等。有的时候我过马路,经常会看见红灯时行人无视信号灯闯红灯,或者绿灯时汽车利用交叉路口时间差不顾过马路的行人加速冲过去等情景。

没有信号灯的时候更甚。我国交通法规明确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经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经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还好一些,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根本就是一片混乱的景象,车水马龙,互不相让。在我们这个现代社会中,车辆依法行车,行人依法行路,是交通礼貌的一部分。另外,交通警察依法管理、礼貌执法,也是交通礼貌的另一部分。这两部分同时“展现”在马路上,才能构成完整的交通礼貌。

当然对于对于交通礼貌习惯和素质的培养,应当从每个人做起,异常是作为一名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更应当引起注意。所以,仅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以人为本,从我做起,加强“交通礼貌”意识教育,才能真正的使其得到改善,才能真正的实现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四知”和交通礼貌“四让”,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

世界上生命的逝去,交通事故占37%,这是一个不容小窥的数字。今日,人们醉心于繁忙的生活当中,无法顾及什么规则。日久之后,人们渐渐淡忘了这个国家的法律,为了他们的利益着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抵触法律。你想冲破法律事小,可是不惜生命是不必要的。

太多太多的故事引起人们深思,生命不是儿戏。虽然你死了无所谓,可是你的逝去给你的亲人多大的打击,你有没有想过呢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以往是你唤作母亲的人身体的一部分。虽然你此刻脱离了你依靠十月的母亲,可是你不能脱离那浓厚的血缘亲情。生命是你的父母给予,你的父母虽然期望你能成为人中之龙,可是他们更期望你能珍爱生命。

交通隐患也许能防患于未然,你只需要做好自我应做的事,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事故就会远离你。人的生命仅有一次,失去就不能再拥有。珍爱生命,警钟长鸣!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交通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连,无论是在路上走还是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安全总是处于第一位的。近年来,在我们中学生身边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很多都是因为我们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不注意遵守交通和乘车规则而发生的不该发生的悲剧。交通法规需要每个人都自觉地去遵守,这样才可以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年轻人大多生性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有些同学在骑车时戴着随身听,或者在街上追逐嬉戏,以至于不能辨明当时的情况而作出及时的反应。还有很多同学心存侥幸,以为自己能够在发生事故前躲避危险,或者抱着“他们不敢撞我”的想法,这些都是造成交通事故中不必要伤亡的原因。只要我们能谨慎一点,不要太自以为是,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最简单的交通规则。它们不但是我们生命的护身符,还能在我们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还能为我们主持正义。张艳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有一次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被车撞了,事故双方各执一词,正在争执不下时,张艳想到她过马路时走了人行横道,并向警察报告了这一情况,结果张艳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与此相对的一个例子:小唐由于偷懒没有走过街天桥,而是翻越了马路中间的隔离栏,就在跳下去的一瞬间,惨剧发生了。

交通事故所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个人的,这些不幸的事故给他们的亲人、朋友都会带来伤痛,所以说关爱自己的生命也就是关爱自己身边的人,如果我们平常就能从细微处做起: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护栏……这些虽然看起来是小事,有些同学会对它们不以为然,但是在关键时刻,它们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

交通安全时刻都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同学们,快快行动起来吧,创建一个更安全的校园、更和谐的社会!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3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爱生命善待自我》。有人说,生命是宝藏;有人说,生命是黄金。我说,生命是花,就像春天绚丽多彩的花。世界因如花的生命而精彩,可是,有的人却轻易地让生命之花过早地凋谢了。

作为学生,我们绝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学校和班级这个大家庭中。在校园这个特殊的环境里,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网上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暴力犯罪等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失去他们如花的生命!从这些令人心颤的事实背后我们想到了什么呢?他们鲜活而短暂的生命又给我们提出了哪些警示呢?

或许,你会认为安全问题离我们很远,有的同学心里可能会说:“我很安全啊!没必要这样大张旗鼓地教育我吧?”其实不然。想想自身的行为,不也有许多安全隐患吗?有的同学骑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有的同学甚至骑飞车,在你很拉风的同时有没有想过,如果先着地的不是车轮会怎样呢?有的同学在寝室里、在角落里偷偷吸烟、随地乱扔烟头,有的学生甚至在操场大摇大摆吸烟,难道你还真的以为会“野火烧不尽”吗?大课间有同学在操场里踢球,在你撩大脚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球砸到人群里会是怎么个后果?有些同学为了少走几步路,跨越马路防护拦;看到路上车辆不多,忍不住就匆匆横穿马路。有些同学上下楼梯偏靠左边行走,教学楼内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逐打闹造成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学生打架斗殴以及车祸等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血的教训不能再有一次,悲剧不能重演,为了预防此类事件发生,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必要的卫生知识、安全防卫知识及应急避险技能,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生活中有不可避免的突发灾难,让我们胆战心惊,手足无措,但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和综合实战演练等安全教育以及班主任老师的时时说安全、处处讲安全耳濡目染的熏陶下,我们能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当危险发生时,在老师的指导下采取正确的措施,80%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小学生正处于生理的发育阶段,心理非常单纯,最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但是,生命总是眷顾有安全意识的人,而安全意识是从日常行为中体现出来的。比如: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暴力、黄色信息和,遇事要冷静,做事多想想后果,做到三思而行,同学间有了矛盾要冷静解决,不要以非对非。学会求助他人,学会躲避风险,如:遇到火灾我们不能贸然只身去救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拨打119报警电话;遭遇暴力(以大欺小)一定要想办法及时脱身,报告老师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要学会拒绝别人的无理要求或不良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些知识看似很简单,但如果我们做不到,我们的健康乃至生命就可能受到威胁,我们要铭记“安全无小事,隐患就是事故”。

同学们:当你在谋划着新的一天的学习和生活时,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在聆听奉劝时,是否想到它是用血的教训凝成的?当你对别人提醒或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是否想到因为一时的疏忽,一次的失误,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终身忏悔,给家人造成终生痛苦!避险不是辟邪,是需要我们加强安全意识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后,让我们把这句“珍爱生命善待自我”永记在心中。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4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学校举行了一个交通安全的讲座,交警叔叔给我们讲了一些指示标志,还给我们讲了由于一时疏忽而造成终身遗憾的交通事故,我听的很入迷,同时也有着很深的感触!

我仍然记得,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两个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虽然是用文字叙述出来的,但还是令我心惊肉跳,同时也默默为死者惋惜,这两个交通事故是这样的:河北省沧州市的长途客车行驶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110国道约305公里处时,因路面积雪结冰打滑,翻入路旁12米多深的沟内,车内5名乘客当场死亡,其余33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一辆客车与一辆货车在山东省道316线聊城市东昌府辖区相撞,造成16人死亡。当讲座上交警叔叔正讲“篮球女孩”的故事时,我便想起了这两个交通事故,只能用四个字形容“惨不忍睹”!

接下来,交警叔叔带着我们认识了一下指示路牌,大家都很聪明,几乎都认识,但是,都能做到的恐怕没有几个,比如:遇到一个禁止翻越护栏的路牌,你会遵守吗?再比如:遇到一个禁止骑车的路牌,你会遵守吗?有时,也许只是一小步的距离,就决定了生与死,为了图一时的方便,就毁了终身。路牌,就是警告你不要违反交通规则的,但它只起到提醒的作用,真正,还是要靠你自己。

认识完路牌,我们便听交警叔叔讲红绿灯该怎么遵守。有一句童谣: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每当路口有指示灯时,你是否都能像童谣所说的那样做呢?“遵守红绿灯”是那么简单的一句话,但又有多少人确实遵守了呢?嘴上说说,不如真的去做做,长期下来,边会形成一个好习惯,那时“红灯停、绿灯行。”就不难做了。

让我们都去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公民吧!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5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是高xx(xx)班的xxxxxx。这次我要竞选的职务是宣传部部长。三年前,我第一次参加学代会。当时我只是台下的一名普通而平凡的观众。而台上的候选人,就像我现在一样,走上这一个属于他们的舞台,用他们最执着的心展现出他们的个人魅力。爱因斯坦说过“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理想,这种理想决定着他努力和判断的方向。”当时,我便下定了决心——三年后的今天,我也要寻找一个属于我自己的舞台!

从小学起,我便一直是班上的宣传委员,对宣传方面或多或少都有一点自己的经验。学生会宣传部,作为展现学校风采的部门,代表着学校和学生部的整体形象。因此,我才想同过竞选成为宣传部部长,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积累更多的经验,开拓自己的视野。虽然,我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适合成为部长,但是,我可以保证的是,如果我当选了,我一定会把宣传部办的越来越好!

是金子,总会有发光发亮的地方。我不说“如果我不能当选,我会继续努力,争取下次当选”之类的话,因为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争取这一个职位!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我,投下你们最宝贵一票给我,我不会令大家失望的!谢谢大家!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6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7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 意思是说不要以为是微小的坏事就可以做。现在社会很多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它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它是告诫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做起。

再看看社会上的违法现象:不法商人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不劳而获,把法置之度外,打架、斗殴、偷窃、闯交通信号灯等这些行为都对社会遗害无穷。“无规矩不成方圆”,试想,假若人人都轻视法律,那么社会将变的行尸走肉、战乱四起 ,我们和平、幸福、美好的生活将一去不复返!

现在,少年犯罪的案例不胜枚举,我们学生要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学法、知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远离犯罪,做一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好学生,做一名守法的.小公民。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应该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法铭记于心,养成守法的的好习惯,以小手拉大手,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创造平安和谐的法制环境!

宣传学校的演讲稿篇8

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我是x校法政学院法学系的大三学生,受区政府的聘任,我担任本校的法制辅导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将会在本校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

上星期三下午,我陪同我们学校的学生代表去参观了看守所,并在回学校后给他们进行简单的讲解以及回答他们的疑问。今天,我想通过学校的广播,给大家简单地讲一下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这也是今年霞山区“关爱行动”的重中之重。由于时间有限,我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在这里讲清楚,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讲述一下一些概念性的理论性的知识。或许同学们有些会听不懂,我等一下讲完之后,也会去各个班级的教室看一下,如果同学们在听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记下来,等到我去了你们教室的时候就可以向我提问。

要讲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先弄清楚三个概念。一个就是法律,一个犯罪,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请老师将三个关键词写在黑板上,谢谢)先来说说法律。可能很多同学会认为,法律就是惩罚坏人的东西。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国家法律的制定,是对每一个公民而言的。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律是约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完全没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们的自由,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更多的自由。就比如开车,只有你遵守交通规则了,别人才能更有自由的开车;也只有别人遵守了交通规则,我们的驾驶才能更自由。所以,这种自由的约束是相对的。法律就是给我们一定的规则,我们就要去遵守,否则,就将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个,就是要来讲讲犯罪。什么是犯罪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再具体点说,就是任何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律必须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通俗一点来讲,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某种罪,这就是犯罪。例如我们平常经常说到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罪等等。

最后就要来说说未成年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也就是说,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说到这里大家就会有疑问了,也就像上个星期去参观看守所有个同学向我提出的问题。那就是“不是要十八岁以上才会被抓的吗”。这点是错误的。并不是说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才会受到刑罚处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受到刑法处罚。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在14岁以上16岁以下犯了八种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就要受到刑法处罚。另外,已满16周岁的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16周岁以上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要受到刑法处罚。但是,在犯罪时或者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判死刑。这也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有,就是不满14周岁犯罪的,则依法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所教养。我国已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就有各种条款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一些规定。

那么,为什么区政府今年会把这项活动作为重头戏呢?为什么要在各中小学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呢?

根据调查资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几年来逐年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关进看守所或监狱。在这个本应该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知识的花季年龄,却因为一步之差被关押在冷冰冰的牢房里,与外界隔绝,得不到父母和学校的关心和关爱,这是多么可怜多么可悲的一件事啊!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逃课,去网吧上网,揭示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于是逐渐产生了厌学心理,在他们的诱导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关进牢房。

因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重大,同学们应该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千万要杜绝与不良青年、犯罪团伙的来往,而自己也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寻找刺激而以身试法,这样的结果只会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要正确运用网络这一工具,不要去网吧,不要上非法网站,应该利用网络学习更多只是,提高自身的素质。

要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以下就是我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建立家长与学校沟通制度。即家长定期向学校通报子女在家里的表现,学校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使之制度化,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够的。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层次化,使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面临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这就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二,改革传统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生的管理水平。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但从学校走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因此中小学校应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责任。根据调查,在一些中学里,有不少学生被视为差生,这些学生一般难以得到老师的关怀与鼓励。他们到社会上之后,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拉下水。有不少未成年犯罪的起因就是厌学、辍学、逃学,到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人物,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很好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搭建了一个校园普法的平台,营造一个普法的氛围,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模拟法庭选取真实案例是对全校师生的一次生动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是一种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利用课余时间多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很多时候,犯罪与不犯罪仅仅是一步之差,所以要认识法律,懂得法律。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就这么多,希望同学们都能够用心去体会我所讲的内容。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未来的栋梁,我希望同学们都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今天开始,在学校要听校长老师的话,回家要听爸爸妈妈的话,不要上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杜绝与社会上不良人士的来往,配合警察叔叔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还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做个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成为祖国的可塑之才。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接下来,我就到各个班级的教室,如果同学们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我提问,或者来到学校队部室咨询,每周一下午我都会在队部室接受大家的咨询。如果大家有什么学习、生活上的困惑或苦恼,也可以书信形式投入大队部的悄悄话信箱,骆老师和我会尽量为大家解决这些困惑,做同学们最好的听众和好朋友。谢谢大家。